近日,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,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
提高最低工资标准。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:一类2350元、二类2250元、三类2150元。
同时,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:一类13.5元、二类12.9元、三类12.4元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:一类25.3元、二类24.2元、三类23.3元。(山西省人民政府)
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,2026年7月1日起,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7731元/月,下限调整为7546元/月。本市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577元/月。
三类标准调整为2040元/月,执行地区为汕头、韶关、河源、梅州、惠州、汕尾、江门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、肇庆、清远、潮州、揭阳、云浮,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.2元/小时。(广东人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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