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上数据自2025年1月1日起使用。(甘肃人社厅)
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,申报数高于上限的,按上限核定;申报数低于下限的,按下限核定。(湖北人社厅)
三、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。(山西人社厅)